济南讨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,被告当庭履行全部付款义务,高效化解商事矛盾。
案情简介:2025年3月,热某从某公司处采购地毯,货款总计61565元。交易当日,热某支付货款25690元,剩余35875元欠款,双方签订书面还款协议,约定分两期清偿:2025年5月1日前偿还20000元,2026年5月1日前偿还尾款15785元,担保人买某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担保责任。
协议履行期间,热某按期支付了第一笔款项。但第二期还款期限届满后,迟迟未按约定支付剩余货款。原告多次催讨无果,于2026年6月5日将热某及买某一并诉至法院,要求支付剩余货款并承担相应责任。
案件受理后,承办法官经审查认为,该案事实清楚、证据充分,权利义务关系明确,具备良好调解基础。为快速化解纠纷、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,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各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。
调解中,法官结合案件事实,向两名被告释明买卖合同及担保相关法律规定,明确告知逾期付款、拒不履行担保义务将产生的法律后果,引导双方互谅互让,协商合理的解决方案。
经法官耐心释法说理与沟通协调,被告热某认识到自身履约不当的法律责任,于调解当日当庭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15785元(转账15000元,现金785元)。原告现场确认收款后,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,案件得以圆满办结。
提供担保需审慎评估风险。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,意味着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,担保人需按约定承担还款责任。切勿因人情、面子随意签署担保文件,签字前务必核实债务金额、履行期限、担保方式与范围,充分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。
多元解纷可高效实现维权。对于事实清晰、争议不大的民商事纠纷,可优先选择诉前调解等方式处理。相较于完整诉讼程序,调解程序更灵活、办结周期更短,能有效降低维权的时间与经济成本,更快兑现合法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