济南要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,被告当庭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,由被告一次性支付车辆维修费15000元。
本案中,被告张某驾驶三轮摩托车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,经交警部门认定其承担事故主要责任。原告保险公司应被保险人申请赔付车辆维修费用后,依法向被告代位求偿16910元赔付款,双方因自行协商无果诉至我院。
案件受理后,被告以家庭经济困难为由,对诉讼产生抵触情绪,态度消极,并坚持要求法院直接判决。承办法官充分考量该案事实清楚、争议不大,若一判了之,不仅拉长维权周期,也不利于实质解纷。为此,法官一方面向被告释明代位求偿的法律规定,引导其正视赔偿责任;另一方面与原告保险公司耐心沟通,如实说明被告务农为生、收入微薄且已先行垫付部分费用的实际困难,争取理解让步。
调解中,经原、被告双方同意,将被告车辆的维修费一并进行了处理。随着协商深入,双方当庭达成一致:由被告一次性支付车辆维修费15000元。款项当场履行,纠纷一次性彻底化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