济南讨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标的额1600万余元的买卖合同纠纷。
原告河南某铸铁公司与被告瓜州县某公司因货款支付问题产生纠纷,诉至法院。承办法官接受该案后经过庭前沟通、庭中调解、庭后协商三阶段反复做工作,双方终在调解协议上签字。
原告与被告2020年建立球墨铸铁管等产品供货关系。原告按约供货向被告供货,但被告自2022年12月起拖欠货款。截至起诉时,累计欠款本金1400万余元,逾期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约200万元。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全部货款本金,并主张自逾期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全部逾期利息。案件受理后,承办法官先行梳理买卖合同、供货清单、对账单等证据材料,确认欠款事实清楚,争议焦点集中在利息金额和付款方式。庭前阶段,承办法官分别约见双方代理人,了解双方实际困难。原告表示长期垫资已导致资金周转非常紧张,希望尽快回款;被告称因上游回款缓慢,短期内难以一次性付清,希望分期履行。承办法官就诉讼周期、执行成本及风险等向双方进行说明,引导双方理性评估利弊。开庭后,双方对欠款本金数额无异议,但在利息计算标准和付款期限上存在较大分歧。承办法官在法庭调查结束后便转入调解程序,一方面向被告方阐明合同违约责任及逾期利息继续积累的法律后果,另一方面向原告分析被告实际经营状况,建议在利息方面适当让步以换取可行还款方案。庭审结束后,承办法官继续组织双方就剩余分歧进行协商。经反复沟通,原告最终同意放弃全部约200万元逾期利息,但被告需在一年内分批次付清全部货款;若被告未按约定期限和金额履行,则按剩余未付款项承担一次性10%的违约金。中午12时45分,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。